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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六安电大关于08秋季各种教学材料及其成绩的上报要求
日期:2008/12/10 8:51:16  来源:舒城开放大学  浏览量:
各县电大、直属各教学班: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各种成绩的真实性,本学期将规范各种教学材料及其成绩的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形成性考核成绩的上报
1、形成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因此形成性考核成绩的上报,要实事求是,能够反应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杜绝整班成绩雷同、分数居高不下甚至满分的现象。如遇此类情况,本学期将不予录入成绩;
2、成绩的上报必须使用省电大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登记表,分班级、分学科登记造册,并注明试卷号,于12月20日前报分校教学处。
二、省管课程改革的课程材料和成绩上报
1、省管课程改革的课程,必须提交相应的过程材料,并经分校专业责任人审核,教学处方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缺少教学过程材料的,分校一律不予录入成绩。
2、成绩必须分班、分学科登记造册,并注明试卷号,于12月20日前报分校教学处。
三、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材料及其成绩的上报
1、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和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的文本材料,务必在12月31日前交到分校各责任教师处,责任教师审核验收,于09年1月4日前汇总到教学处,由教学处统一上报省电大。
2、各县电大好教学班在提交实践环节的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成绩登记表和社会实践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由分校专业责任教师在省电大实践平台录入成绩。
四、关于教务管理新系统的使用
省电大新的教务管理系统已经开始试运行,凡有08秋会计学专科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县级电大,本学期省管课程改革的成绩和所有形成性考核成绩均由县级电大在教务管理新系统中自行录入,分校不再接收相关的材料和上报成绩。
 
                                                         六安电大教学处
                                                          200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