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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分校:六安电大2016春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工作安排
日期:2016/3/17 14:39:20  来源:舒城开放大学  浏览量:

各工作站、专业责任人、直属班导修主任:   

根据省电大的统一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为落实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关于做好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精神,加强对本校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提高本校实践教学环节执行质量和效率,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本学期全校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要求如下:

一、 2016年春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安排

1、关于学生资格审查,各工作站和直属各班要严格进行学生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教学环节,具体条件请与各专业负责人联系确定。

2、各工作站、直属毕业班务必于第四周结束(3月27日)前将本学期各专业全部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指导老师资格审查表、毕业论文初步选题申报表提交分校各专业责任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分校各专业责任老师务必将初步选题于3月27日前输入省电大实践教学平台。

3、安徽电大将在第五周结束(4月3日)前初审选题结束,对于初步选题经省电大审核不予通过的,各专业责任老师应及时通知各工作站和直属毕业班导修主任,在一周之内重新确定选题,并及时上报至省电大教学平台。 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作业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定稿。

4、第十一周结束(5月15日)前,请各直属毕业班和工作站根据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将答辩时间报分校各专业责任人,由专业责任人与省电大相关学院的专业责任人协商确定答辩的具体时间,教学处汇总后上报省电大。分校各专业责任人必须于第十二周结束(5月22日)前将确定的答辩时间录入省电大实践教学平台。

5、本学期所有工作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申报工作务必于2016年7月3日前全部结束。各工作站和直属毕业班于第十八周结束(7月3日)前将所有论文原件提交分校各专业责任人,分校专业责任人于第十九周结束(7月10日)前将初审的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输入省电大实践教学平台,专科毕业论文成绩上报分校教学处统一录入,同时将毕业论文原件和验收表一式两份交至分校教学部门,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非毕业班2016年春学期社会实践教学要求

1、各教学站、点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关于相关课程的实施方案进行实践教学,确保所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实践课程必须按照实施要求配备指导老师,对学生实践操作环节进行指导,并有个性化指导评语。

3、实践环节课程必须填写实践记录表,并留有学生实习材料。并用安徽电大统一封面装订,统一成绩验收报表,不符合报送表格要求的不得予以验收。

4、各工作站、直属各班导修主任本学期所开实践课程和以前漏报考的实践课程记录、实习资料等必须于本学期第十六周结束(6月19日)前送交各专业责任教师验收。专业责任教师在2016年7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实践环节材料验收成绩上报至分校教学处统一录入,同时实践环节材料原件和验收表一式两份交由教学处保存,以备省电大期末抽查。

5、各县教学点由自己教学部门根据情况确定本学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期末时按时交分校各专业责任教师验收,录入成绩。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存在导修主任课程注册和教学计划安排时间不统一的问题,请导修主任一定牢记本班所注册的实践性课程,并收集相关资料。专业责任人按照期末上报的材料审核录入成绩,未及时上报材料不予补录。教学处将不再直接接收有关材料。

2、分校各专业责任人按照毕业集中实践环节的报送时间流程,收集齐备各直属毕业班和教学站点集中实践环节各阶段资料后,分阶段及时上报省电大实践教学平台。

3、所有需要提交分校验收的验收表,请按照安徽电大每学期提供的样表格式报送,毕业论文(设计)、毕业作业报送一式两份纸质表格,电子表格可与专业责任人联系直接提交。

4、本学期各工作站和直属导修主任上交实践教学资料(含毕业论文、课改课上报材料)一律采用专业责任人签收制度,未签收的资料,在学期结束后出现成绩遗留问题,教学处将不予解决。

                                          

                                                   六安电大教学处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