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校、广德学院、宿松学院、省校相关学院:
为做好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实现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的有序衔接,现将2016年秋季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6年秋季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指导工作提前至2016年春季期末前启动。
2、毕业答辩及终审工作于2016年10月31日前结束。
3、选题申报及审核、指导教师及答辩教师资格审查、成绩上报及验收等工作均相应提前。
二、写作资格
1、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可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及以后进行。
2、已修完统设必修课并获得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70%以上者方可申请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三、相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答辩及终审要求均继续执行省校综合实践环节相关规定及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的毕业论文,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其写作、指导、答辩及终审还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开教[2016]11号)(附件1)及《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工商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会计学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教[2016]12号)(附件2)。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工商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会计学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pdf
2016年6月30日